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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?調解?仲裁?哪個能解決你的勞動糾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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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糾紛勞動爭議維權途徑

導語

四種解決勞動糾紛的維權途徑,幫你找到最適合自己解決爭議的方式。

在職場工作遭遇到的勞動爭議,我們通常可以投訴,三方調解,申請勞動仲裁和起訴來解決。那么哪一種方式才是最適合自己解決爭議的方式呢?下面就羅列介紹四種解決勞動糾紛的維權途徑。

一、投訴單位違法行為

(一)到哪里投訴

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。

(二)勞動爭議糾紛可投訴的情形

1、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;

2、拖欠工傷醫療費的;

3、拖欠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。

法律依據: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

第九條: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,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,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、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,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,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。

二、調解勞動爭議

(一)到哪里調解

1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;

2、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;

3、在鄉鎮、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。

(二)調解的法律后果

經調解達成協議的,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。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,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,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,當事人應當履行。

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,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。

另外,達成調解協議后,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,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。

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是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、工傷醫療費、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,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,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。

三、申請勞動仲裁

(一)到哪里仲裁

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(原勞動局)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。

(二)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形

1、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; 

2、因訂立、履行、變更、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;

3、因除名、辭退和辭職、離職發生的爭議;

4、因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、社會保險、福利、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;

5、因勞動報酬、工傷醫療費、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;

6、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。

(三)特別注意:以下情形仲裁委有可能不受理

1、申請請求不適當。

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請求應明確、具體、完整,對未提出的申請請求勞動仲裁委不會審理。

提出的申請請求要適當,不要隨意擴大申請請求范圍;無根據的申請請求,得不到勞動仲裁委支持。 

在這就要特別注意《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》怎么寫清事實與理由了:圍繞勞動關系準確表述“事實與理由”部分,仲裁申請書不僅需要說清基本事實,還應把雙方的法律關系以及基于法律關系引發爭議、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具體情況交代清楚。具體來說,仲裁申請書一般包括申請人信息、被申請人信息、法定代表人信息、請求事項、事實與理由等部分。其中,重點是“事實與理由”部分,該部分一般圍繞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事實展開,包括什么時間、到什么地點、為什么單位提供什么工種或崗位的勞動,接受什么單位的管理,由什么單位支付勞動報酬,從事的工作是否屬于該單位的業務范圍,以及什么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等。

2、超過仲裁時效的。

勞動爭議案件法律保護的時效是一年,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被侵犯之日起算。超過時效申請勞動仲裁的,可能不受理。

有人可能有疑問,我是因為不可控的原因導致時效過了,這樣也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嗎?并不是!如果勞動者在知道自己權益被侵犯后,選擇和單位協商解決的,或者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,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,視為仲裁時效中斷。從中斷時起,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。

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,不能在一年內申請仲裁維權的,仲裁時效中止。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。

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,這個一年的仲裁時效是針對已經終止勞動關系的雙方來說,如果還在職,就不受這一年時效的限制。

3、證據羅列不足的。

申請人有提供證據的義務,如果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申請請求的,仲裁委有可能不受理。

四、起訴

(一)到哪里起訴

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地基層法院申請起訴。

(二)可以起訴的勞動爭議情形

1、除了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,不服勞動仲裁的情形;

2、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,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
3、對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在60日后都沒有作出裁決的,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
4、對以下兩種情形的勞動爭議裁決不服的,可在15日內起訴。

(1)追索勞動報酬、工傷醫療費、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,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;

(2)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、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。

番外篇: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怎么寫?

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:

1、勞動者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職業、工作單位和住所,用人單位的名稱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、職務;

2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、理由;

3、證據和證據來源、證人姓名和住所。

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,可以口頭申請,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,并告知對方當事人。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,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。